離婚后孩子
撫養權變更條件是什么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
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
起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判決。二、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后,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依照法律規定,子女
撫養權的變更方式有以下兩種方式:(一)可以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可見,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訴訟
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起訴,只要已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離婚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屬于協議
離婚的應向辦理
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
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二)訴訟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
起訴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子女的
撫養權是可以多次變更的,但是,變更
撫養權的方式有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兩種。對于子女
撫養權,男女雙方是可以多次變更的,但是,只能選擇協議變更或者訴訟變更。需要注意的是,要想雙方協議變更子女
撫養權,還要書寫變更子女
撫養權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