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的日常生活,幾乎每天都在各種交通小路中穿行,
交通事故也會有可能發(fā)生在我們身上的,所以假如在發(fā)生
交通事故后,我們該進行一個怎樣的民事訴訟流程呢?就讓我們和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吧!
一、
起訴
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
起訴,當事人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
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
執(zhí)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
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fā)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決糾紛
三、達成調解協(xié)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
執(zhí)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
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zhí)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
四、
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遞交
上訴狀,并按規(guī)定交納
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
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
五、二審審理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fā)揮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
執(zhí)行申請,如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
再審申請。
以上這些就是關于
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程序的一個大致流程,如果以后您遇到這類問題的時候自己一定會有個數,也可以事先做好心理準備。此外,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懂的問題可以盡情的咨詢我們在線,我們會盡自己所能給您做一個更加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