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的
著作權是否為共同財產
一、婚姻存續期間的
著作權是否為共同財產
鑒于
著作權人身及財產的雙重屬性,對
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應當區別不同的情況。婚姻法只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關于
著作權的歸屬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開始創作并在婚前完成的作品所獲得的
著作權,由創作作品的一方獨自享有,其在婚前通過轉讓、許可使用等方式取得的收益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二,婚后所得
著作權由夫妻雙方共同分享,具體而言,其中的人身權和對作品的管理權歸配偶中的作者方獨自享有,而基于
著作權的一切經濟利益,均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夫妻
離婚時,
著作權由作者方享有,而源于
著作權的所有收益,包括現有收益和期待利益,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
著作權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著作權根據取得經濟收益給予分割。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采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并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余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綜上所述,
著作權是否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是看
著作權是在婚前獲得還是婚后獲得,如果是婚前取得,為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可以視作夫妻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