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
合同糾紛包含哪些2023
一、常見
合同糾紛包含哪些
合同糾紛的種類,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不同的劃分:
(一)無效
合同糾紛和有效
合同糾紛
(二)口頭
合同糾紛和書面
合同糾紛
(三)國內
合同糾紛和涉外
合同糾紛
(四)有名
合同糾紛和無名
合同糾紛
(五)標準
合同糾紛和非標準
合同糾紛
二、發(fā)生
合同糾紛怎么辦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協(xié)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xié)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yè)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
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jù)
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訴訟
如果
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
合同當事人可以將
合同糾紛
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
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
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
合同方面的法律。
三、
合同糾紛處理存在的風險
合同糾紛處理的環(huán)節(jié),存在以下幾個主要風險:
1、未建立
合同糾紛處理的有效機制,糾紛處理不當,導致單位利益受損;
2、未收集充分的對方
違約行為的證據(jù),導致單位在糾紛處理過程中處于舉證不力的地位;
3、為按照
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
違約責任,可能導致單位應享有的利益受損。
行政事業(yè)單位對于發(fā)生的
合同糾紛,應當明確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及相關審批權限和處理責任,糾紛處理過程中,未經(jīng)批準,相關經(jīng)辦人員不能做出實質性的答復或承諾。
合同糾紛訴訟雖然屬于民事訴訟,但它與其他民事訴訟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征。
合同糾紛訴訟的產生是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
合同的過程中,就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了糾紛和爭議,如果不是因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發(fā)生糾紛和爭議,就不是
合同糾紛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