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劣藥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銷售劣藥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根據(jù)《刑法》第142、150條的規(guī)定,以及《關于辦理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犯本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二、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認定標準是什么1、本罪與過失銷售劣藥的界限由于目前劣藥在市場中大量存在,以及銷售主體的多元化,所以因為缺乏藥品專業(yè)知識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過失銷售劣藥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但銷售劣藥罪只能由故意構成,所以,過失銷售劣藥即使造成了嚴危害結果,也不構成犯罪。2、本罪與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的犯罪對象存在從屬關系,因而易于混淆。但兩罪在犯罪客體、犯罪對象以及認定標準上存在著明顯的差別。生產(chǎn)、銷售劣藥,如果對人體健康未造成嚴重危害的,不構成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但如其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根據(jù)《刑法》第149的規(guī)定,應構成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如果生產(chǎn)、銷售劣藥,既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其銷售金額又在5萬元以上,對此情況,應按照《刑法》第149條第2款的原則處理,即依照處刑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3、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二者除犯罪主體不同外,在客觀方面也有所不同。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在客觀上有生產(chǎn)、銷售行為;而詐騙罪的行為人利用欺騙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藥品效能的物品當作藥品詐騙錢財,甚至不考慮其外觀和包裝。4、本罪與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的界限兩罪的區(qū)別在于:第一,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犯罪對象是劣藥;后者犯罪對象是假藥。第二,犯罪的客觀方面的認定標準不同。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狀態(tài)就能成立;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則須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才能成立。銷售一般的劣質藥,也就是說不單位別人看病,也不會對身體有危害的藥,這種屬于情節(jié)比較輕的,只要認罰,然后改正就可以;但是如果生產(chǎn)的是耽誤別人治病的藥,或者藥本身就是有害的,相當于間接殺人,根據(jù)后果承擔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