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能構成
合同詐騙嗎?1、借款能構成
合同詐騙,構成
合同詐騙必須是行為人在主觀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借款
合同是否構成
合同詐騙,就要看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否就是為了騙取該款項;如果其確因客觀原因造成暫時無力還款的,就不構成
合同詐騙。2、具體來說,若是出現了以下情形就會被認定為是
合同詐騙(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二、
合同詐騙產生的原因有哪些1、
合同管理混亂、有章不循有些企業和單位只注重產量的增長,質量的提高和利潤的增多,忽視對
合同的嚴格管理,使
合同的簽訂、履行、擔保、變更、轉讓、解除、終止、監督以及
合同文本、專用章的管理缺乏必要的
合同管理制度、必要的年審核制度和監督制度,加上
合同管理中人員職責分工不明,從而給
合同詐騙以可乘之機。2、
合同簽約人和管理人員素質低下有些
合同簽約主和管理人員對
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缺乏
合同管理知識,加之在經濟活動中經驗缺乏,只想盡快發展生產經營,廣開銷路,多訂
合同,盡快盈利,結果掉入陷阱后悔莫及。3、
合同簽約人和管理人私欲膨脹有些
合同簽約人和管理人員,由于私欲膨脹,以利當頭,經不起高額回扣的誘惑,被動或主動與詐騙分子串通,簽訂有損于己方的
合同,案發后,擔心報案會把自己牽連進去,只好啞巴吃黃連,采取“內部消化”,從而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器焰。4、被害人不愿訴諸于法律
合同詐騙犯罪的被害人最大的心愿是財產的返還和補償,至于采取什么方式途經解決,他們并不關心。在我國,公民的法制觀念不強,尚不能熟練運用各種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說,因借款
合同而引發的糾紛屬于民事類型的糾紛,故此即使債權人多次催繳后對方依舊不還錢,那么也是不能狀告對方犯了
合同詐騙罪的,只有是明顯沒有還款能力,且依舊向他人借了很多錢等的情形,才有可能會構成
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