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通知書怎么寫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
拘留后,就必須送一份刑事
拘留通知書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那么刑事
拘留通知書是怎樣的呢?我們帶來了刑事
拘留通知書格式并且介紹了刑事
拘留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事
拘留通知書是怎樣的
刑事
拘留通知書
檢 拘通[ ]號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經本院決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
拘留,現羈押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聯送達被
拘留人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拘留通知書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十條的規定制作。為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采取
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屬或其所在單位時使用。
二、因有礙偵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準,并寫明原因附卷;無法通知的,尖當報告檢察長,并寫明原因附卷。
三、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被
拘留人家屬中或其所在單位。
二、刑事
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
執行的刑事
拘留,
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
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
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
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
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介紹了刑事
拘留通知書的相關知識,給您做個參考,我們要注意,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
拘留時,必須要出示
拘留證,否則就違反了
拘留的程序,要是你還想要知道更多的知識,不妨登陸網站咨詢在線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