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詐騙罪判決書后可以
上訴嗎?收到詐騙罪判決書后可以
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對被告人的
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二、詐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雖然嫌疑人對一審的判決書可以
上訴,可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基本上就是最終判決了,另外,詐騙案件中的受害人也可以對法院的判決書提出抗訴,但是需要先向人民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