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跟
著作權有什么區別(1)保護的對象和范圍不同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者所創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是有形資產。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學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對
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是指這些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而
商標權的對象是以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構成的注冊
商標,屬無形資產。對
商標權的保護范圍以核準注冊的
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2)原始權利產生的途徑不同
著作權在我國同其他大多數國家一樣,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創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動產生,而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準。而
商標權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只有經過最先申請注冊并獲主管機關的審查核準后,才能取得
商標專用權。(3)國家主管機關和適用法律不同我國《
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版)是管理
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國家版權局是主管全國
著作權的管理工作。(4)保護的目的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是在文學,藝術和科學方面所創作的作品和與此相關的權益。其目的在于鼓勵有益于社會的作品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 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商標權保護的
商標,是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征的標志。保護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
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 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公平競爭。我國《
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是管理
商標的基本法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標局是主管全國
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5)時效性不同我國《
著作權法》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作品,
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作品自創立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而我國《
商標法》規定,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注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二、
商標權被侵權了怎么維權1、
商標侵權即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
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
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損害
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2、向市工商局
商標管理處或者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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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科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的,要出具書面請求。請求書應當寫明請求的事由、請求的法律依據、請求人的名稱、地址、侵權人的名稱及侵權行為發生地等內容。
商標權的保護是基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在我們國家
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
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按照法律的規定,經
商標局核準注冊的
商標為注冊
商標,
商標注冊人享有
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而
著作權的保護基于作品的獨創性。
著作權一般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某些特別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咱國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是以作品的完成作為
著作權產生的標志,而不是發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