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無原件可以嗎?
筆跡鑒定無原件可以嗎?
一、筆跡鑒定無原件可以嗎?
復印件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除非雙方認可或經法院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可以作為證據作用。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對方必須提供原件,復印件是不能鑒定的。
所以,如果對方以該復印件來證明他的主張的話,你完全沒有必要申請筆跡鑒定。直接告訴法院:由于該證據是復印件,不符合證據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建議法庭不予采納。
二、筆跡鑒定條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
2、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3、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三、怎么做筆記鑒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在鑒定過程中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所以,你必須準備好鑒定所需材料,并交納鑒定費用。當然,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之中,若是此案件的厲害關系人,若是對筆跡等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存疑,且有足夠的理由認為該證據是假的,此時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采取鑒定、辨認等方式,確定一下該證據的真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