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借條上需要寫用途嗎?借條是否寫借款用途,不影響借條的法律效力,但是一份嚴謹的借條應該寫上借款的用途。借條書寫時通常有以下內容:第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內容;第二,借款的數額;第三,借款的用途;第四,歸還的日期;第五,是否給付利息;第六,借款人簽字,并注明借款日期。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
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針對于借條中是否含有借款的內容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將還款日期和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基本信息,還有利息的多少在借條之中明示出來,這樣在還款的時候則不會有太多的爭議,即使是對方不還款,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