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承擔至孩子全部撫養費可以嗎?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二、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是怎么樣的?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的實際需要。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么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
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
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
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盡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 過多的心理恐慌。
離婚父母,在
離婚時,不能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抬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為
離婚的條件,這是不適當的。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對于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若雙方對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爭議較大,而有給付撫養費義務一方的經濟收入又不穩定,人民法院常會以當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作為判定給付撫養費數額的標準。綜合上面所說的,撫養費是由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來進行支付,但對于此費用的給予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解決,撫養費可以由一方承擔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的承擔,但在約定好了之后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有反悔那么是可以利用司法的程序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