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打借條的抗辯規(guī)定是怎樣的?1、沒有打借條的情形,被告可以抗辯借貸事實未發(fā)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六條:“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fā)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shù)鼗蛘弋斒氯酥g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fā)生。”2、對于原告的舉證,被告也可以進行反駁,比如對于原告借款交付的時間、地點的證明,被告只需證明自己在相同的時間內并不在原告所證明的地點即可證明借貸事實沒有實際發(fā)生。3、對于借貸關系確實存在的情形,債權人向法院
起訴之后,被告也可以自己自己已經還清債務為由進行抗辯。二、沒有打借條怎么
起訴在沒有寫任何借條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給予立案,寫
起訴書必須要有事實與理由,還要有證據(jù),法院才予以立案。倘若當時是匯款于他,你存有當時的匯款單,可以作為證據(jù)。再次,就是所謂的取證,要以合法的手段跟他在談話過程中,錄音讓他自己說出借的這筆款項以作為證據(jù)。總之,借錢不一定要有借條,但是你要能證明你將錢匯給他是因為他跟你借錢這一事實,法律上這部分要你證明,所以你要先想辦法從電話中把向你借錢的事實錄音下來,或是找個中間人去跟他要錢,如果他向中間人說他欠錢是他跟你之間的事,與中間人無關,那至少中間人可以證明他有口頭承認欠你錢,最后再寫個存證信函給他請他還錢,你再想想能不能讓他主動承認借錢的證據(jù),這樣訴諸法律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jù),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jù),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jù)。第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zhèn)危⒔Y合本案的其他證據(jù),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對于借錢時沒有書寫借條的情形,若是債務人在對方
討債時,已經將自己欠對方的所有錢都還完了,或者是說還了一部分,但是對方依舊以自己沒有履行還款義務,要求自己按照當初的借款金額還錢的,此時借款人可以拿出相關證明自己已經還錢了的證據(jù)抗辯對方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