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一)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 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
專利權、
著作權、
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 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本市具體規定為:
離婚案件(涉及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 交納五十元,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交納一百元,侵害
專利權、
著作權、
商標權案件交納 一百元(無爭議金額的)。
1、有訴訟時效的情形:非自愿婚在非自愿方獲得自由后,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后,繼續與之
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后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領取結婚證后滿一年的;患禁止結婚疾病在疾病治愈以后的;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后發現后繼續與之
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
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
2、因重婚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婚姻關系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另外,重婚包括雙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無配偶與已有配偶者的重婚。
(2)以未達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和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和其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和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當事人為被申請人。
針對于婚姻無效案件的收費標準,首先要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進行確定。案件不復雜的一般是10-50元左右,涉及到財產分割或者是子女
撫養權問題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收費。一般來說,財產分割問題所涉及到的收費標準更為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