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是怎么樣的?(一)
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
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二)刑事處罰: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二、
交通事故逃逸會如何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逃逸當事人的賠償項目具體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人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等。綜合上面所說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如果選擇了逃逸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如果未構成犯罪利用行政條款來進行處罰;而對于構成犯罪的就可以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發生了事故之后就一定要積極的處理,這樣才能減少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