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幣為注冊資本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以貨幣為注冊資本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以貨幣為注冊資本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還有當中明確規定可以利用貨幣來進行投資,具體的投資方式如下所述:
1、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投入資本金時須在銀行單據“用途款項來源摘要備注”一欄中注明“投資款”;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以實物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于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
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注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實物出資金額不得高于注冊資本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并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并于投資后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增資的材料包括哪些?
增資所需材料清單:
1、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2、 組織機構代碼正本原件;
3、 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
4、 公章、財務章、人名章;
5、 法人身份證原件;
6、 原公司章程;
7、 原驗資報告復印件;
8、 開戶許可證原件;
三、增資的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增資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或股東會)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增加的注冊資本要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同時變更公司章程,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1、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占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占出資總額 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占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后,甲乙各占總額40%,丙出資占總額20%。
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于股東內部,也可用于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2、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額比例.這種增資方式僅可適用于股東內部增資。
在當代的社會,以貨幣作為注冊資本進行投資是完全可以的,除了貨幣這種投資的方式之外,還包括有
知識產權投資的。當然不管是哪一種投資方式,都必須要計算其價值,這樣才能夠確定最終的投資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