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商品
商標突出使用
一、如何認定商品
商標突出使用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采用同樣或者相近的文字,并在
商標是突出使用的,可以認定為侵害
商標權的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
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
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損害
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二、對侵犯注冊
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
對侵犯注冊
商標權行為認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1、確定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
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判斷
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根據中國
商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注冊
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
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顯然,從這條規定看,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
商標和該注冊
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
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
商標;二是該注冊
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
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2、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一是被控侵權的
商標,二是被控侵權的
商標所使用的商品。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
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
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3、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
商標和該注冊
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
商標與注冊
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
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
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通過認定侵權行為的三個基本步驟,特別是經過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
商標和該注冊
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進行比較后,就能認定是否構成
商標侵權。
三、商品
商標突出使用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下列行為屬于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
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
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