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效婚姻宅基地如何取得?無效的婚姻說明雙方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如果要申請宅基地都是不能獲得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 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并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并公布后,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準使用的宅基地。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二、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買賣嗎?農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它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村民僅僅享有使用權。可以說,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農村房屋宅基地買賣
合同無效引發的糾紛。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于無效的買賣。綜合上面所說的,婚姻在法律上得不到認可,那么就不可以享受到國家相關的待遇,包括申請宅基地,只要身份不合法那么村委會也是不會分配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也是為了更好的管理土地,讓土地給予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