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第二次登記是否有效
無效婚姻第二次登記是否有效?無效婚姻第二次登記也是無效的,但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登記結婚的,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二、登記結婚的法定條件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三、可撤銷婚姻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國家規定的無效婚姻有重婚,還有就是男女雙方本身就是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系,像這兩種情況,根本就不允許登記結婚。因構成重婚被宣告婚姻關系無效的,同時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