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什么時候做傷情鑒定鑒定一般分為刑事傷情鑒定和民事司法鑒定。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傷害案件的鑒定期限。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二、打架傷殘鑒定在哪里做打架傷殘鑒定去當地的司法鑒定機構做。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對于打架受傷斗毆的,根據我國 《民法典》規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具體賠償金雙方可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渠道解決。打架受傷了首先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委托法醫鑒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并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