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級別
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一、
合同糾紛案件級別
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
(一)當事人想約定
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規定的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二)當事人已經約定
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
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以下
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
合同履行地問題
在
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
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
管轄。購銷
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
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
合同履行地。
2、承攬
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
合同、融資租賃
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
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
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
合同履行地;
5、
證券回購糾紛
合同履行地。
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
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
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
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
合同履行地。
二、特殊
合同糾紛的
管轄法院有哪些?
合同有多種類型,不同類型的
合同因履行地、簽約地、承攬地等的不同,發生
合同糾紛
管轄法院也不一樣。
合同糾紛
管轄法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另外,也有些
合同糾紛
管轄是由法律規定的。其它由法律規定的
合同糾紛
管轄法院情況:
1、因
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
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
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2、因
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
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票據支付地,是指
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
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
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
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
5、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綜合上面所說的,
合同如果出現了糾紛,那么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前提要選擇適合自己案件的
管轄法院,一般就是有約定的按約定的來進行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解決,這都是可以得到法院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