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開除公職的規定有哪些?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2、《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所以該教師被采取撤銷教師資格,必然不能擔任教師,須開除職務。但是不必然就會撤銷資格,如果只是給予行政處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師職務的機會。二、醉駕后駕駛證可以快速恢復嗎?1、駕駛證被吊銷的沒有辦法快速恢復,必須等到相應的時間以后才能夠重新考取。醉駕被吊銷駕照那都是要被記錄在案的,既然駕照已經被吊銷了五年、十年或者是終生都不能再考駕照了就必須要嚴格
執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1)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駕一般受到的最低處罰都是拘役、判處罰金,若是情節嚴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一般受到的處罰就是有期徒刑了,有些事業單位可以開除這些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職員的,且即使是之后刑滿釋放之后,不得再次考取公務員等公職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