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個人信息罪新規定是什么
一、販賣個人信息罪新規定是什么?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個人信息包括哪些?
1、個人基本情況
公民個人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住址、電話 (包括手機用戶信息 )、身份證號、個人身份或房地產權證件復印件、個人履歷、病史等。
2、教育背景
3、學習經歷、外語和計算機應用水平
4、個人的實踐、個人成果獲獎情況
5、個人特長及性格評價
6、聯系方式與備注
三、販賣個人信息罪的辯護詞怎么寫?
(一)標題。可寫“關于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
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
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實際上個人信息泄露的情況還是非常嚴重,出現這種情況也是因為部分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不懂得維護個人隱私,如果不是正規的平臺,就不應該隨便填寫個人電話或者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