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會簽訂勞動
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可是,如果企業遺失勞動
合同該怎么辦呢?如何才能規避遺失勞動
合同所帶來的風險呢?下面我們就來和您一起探討一下吧!企業遺失勞動
合同該怎么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
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
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
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一、企業遺失勞動
合同的風險在訴訟實踐上,有一條定律基本成立,“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由此我們可以得到另外一條“規定”,即簽訂了
合同因保管不善而遺失的,基本上也需要雙倍工資。除非訴訟中員工比較配合,承認簽訂過
合同,或單位有確切的證明確曾簽過,比如
合同文本簽收單,否則就只能吃啞巴虧了。二、企業遺失勞動
合同后的應對措施勞動
合同既然在勞動局進行了備案,可到勞動局復印一份,并讓勞動局加蓋公章。也可讓勞動者提供一份復印件由勞動者簽字,單位蓋章。這樣就能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最關鍵的是要嚴格按勞動法和勞動
合同法
執行,避免出現勞資糾紛。一般同一單位相同崗位的員工權利義務基本都一致,且依據規定員工也應當持有一份,如考慮到員檔案的完整性,也可向該員工提出對其持有的勞動
合同進行復印,便讓其簽字確認即可。三、企業的防范措施《勞動
合同法》下,勞動
合同成了非常重要的文件,為了防范
合同文本遺失而帶給單位較大損失和糾紛,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
合同文本指定專人保管,建立臺賬;2、
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單位留存兩份,兩份分人分別保管,一份根據地方具體規定到勞動部門備案。3、簽訂
合同后要求員工簽收
合同文本,簽收單列明
合同起止日期,并妥善保管;4、落實
合同簽訂責任人,定期檢查
合同簽訂情況,特別檢查人事部門人員的
合同是否完好簽訂。很多企業朋友都知道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重要性,都知道未簽勞動
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但是,也經常存在勞動
合同保管不善丟失的情形,企業遺失勞動
合同,這對公司風險很大,所以企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勞動
合同,避免因丟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可以來網站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