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時間如何確定1、一般規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承諾生效時
合同成立。據此,
合同于承諾生效時成立。2、
合同書形式的
合同成立時間。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但并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
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時
合同成立。3、確認書形式的
合同成立時間。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
合同的,可以在
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
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4、
合同的實際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
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
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
合同關系,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
合同關系的實際存在。二、
合同成立的地點1、一般規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
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工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2、書面
合同的成立地點。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采用
合同書形式訂立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
合同成立的地點。一般來說,在承諾的意思到達要約人時,
合同并成立。此時還需注意語境的區分,通常情況下,雙方口語化說話場合下,承諾方說“好好好”等詞時并不代表其同意達成
合同,常見于買車買房或者購物時導購發出的要約。規范性的
合同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確立,單純的口語化意思表示雖具有法律效力卻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因此在訂立
合同時最好是以紙質形式訂立,且
合同成立時間也將以
合同上的簽訂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