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我們都知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生活中總是有欠債不還的情況。針對這一現象很多人礙于人情會放棄對自己的欠款進行追討。也有人對自己的債務進行追討了,但債務人卻不償還。針對這種債權人不能通過自己的方式追討回自己欠款的情況,債權人可以選擇運用法律的武器來進行欠款的追討。那么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我們來為您解答吧。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操作:
1、訴訟風險評估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
執行能到位等。
2、債務人財產調查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3、準備訴訟材料到法院立案
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
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
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
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
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4、(訴前)財產查封
起草并提交財產
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
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5、案件審理
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6、申請
執行
取得勝訴判決后,申請強制
執行,運用
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以上就是我們就追討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樣的這一問題為您提供的解答。放棄追討自己合法欠款的行為不僅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同時更是一種對欠款人的放縱行為。所以債權人應該據理去討回自己的欠款,如果自己無法獨立討回可以按照我們上文的相關法律流程進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