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期滿權利人沒有主動提出續展申請的,
商標局將會做出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此時權利人可以采取申請
商標復審的辦法挽回。在
商標被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
商標提出申請注冊,不過注意
商標注冊申請提出的時間問題,一年內提出的申請
商標局都是不予核準的。根據相關規定,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
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的注冊使用的期限也從屆滿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很多
商標權利人,認為
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
商標專用權10年。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即在十年有效期內,注冊
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可以無限次續展。版權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到期后版權部分權利消亡。所以說,對于保護
商標而言,
商標權的保護時限更長。
商標從申請到拿證需要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出現了
商標作品的版權之爭,
商標就有可能會被駁回。在注冊
商標的同時登記版權,讓
商標更安全。許多
商標持有者認為
商標的續展費用比
商標的注冊費用要高,所以選擇不對
商標進行續展,而是重新進行注冊,但是重新進行注冊的話,必須要等后一年才能夠進行重新注冊,且提交的文件比較復雜,所以還是
商標續展更為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