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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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種:如果你們雙方都同意變更的
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
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
辦理該公證時,你們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
離婚證、
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戶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書。
第二種: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
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時間出國無法直接撫養的。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