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向哪提出?
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向哪提出?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
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
管轄。
二、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1.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
2.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請表;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事項屬于規定的法律援助范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