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一、投標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
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標有效期不足的意思就是投標文件的有效期比招標機構要求的投標有效期要短。投標有效期不足會影響最終的中標結果,甚至導致廢標。
二、投標有效期的注意事項
1.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投標有效期。即招標人必須在發出招標文件時,規定對投標人做出承諾的期限。由于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如果招標人的承諾遲遲不能作出,將會極大地增加投標人的經營風險。在集中招標采購試點工作階段,招標人在開標后三、五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能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情況相當普遍。為了維護投標人的利益,必須要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
2.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一般不宜超過90日。這一規定要求招標人在開標后90日內完成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并與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
合同。一般情況下,一個集中招標采購項目的投標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標人采用比較成熟電子商務方式,在30日內完成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并與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
合同并無什么困難。《工作規范》把投標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因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進行綜合評價,完成評標、定標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時間較多。再加上不可預見的各種事項的影響,將投標有效期規定為一般不宜超過90日是有必要的。
3.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招標人雖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但只要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藥品購銷
合同的簽訂,就無須延長投標有效期,并承擔由此帶來的何法律責任。延長投標有效期極有可能給投標人造成損失,需要招標人給予補償。所以,招標人對是否延長投標有效期應當十分慎重。盡管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評標和定標,如果能夠合理利用時間,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標人簽訂藥品購銷
合同,招標人不一定必須延長投標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