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投標保證金屬于什么罪
一、騙取投標保證金屬于什么罪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里面又包括
合同詐騙罪等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象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通常采用的欺騙手段概括為如下幾種:(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
合同的;(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
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
合同或者部分履行
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
合同的;(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5)在簽訂、履行
合同過程中,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當然,無論行為人采取上述何種欺騙手段,只有當其詐騙財物的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所以,在招投標時,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騙取投標保證金的行為都是屬于詐騙行為,達到數額巨大就構成了詐騙罪。
二、投標保證金在什么情況下會被沒收
1.投標人在投標函格式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 (1)、根據規定簽訂
合同;或根據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 (2)、根據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根據規定,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
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將在買方與中標人簽訂
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退還。但是,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中標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根據投標人按規定簽訂
合同或按規定接受對錯誤的修正;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未提交履約保證金。
3.投標人采用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