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拘役五個月能
上訴嗎?法院判拘役五個月可以
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
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
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
上訴。對被告人的
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
上訴、抗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
量刑適當?shù)模瑧敳枚g回
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
量刑不當?shù)模瑧敻呐?(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jù)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guī)定發(fā)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
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二、刑事案件二審期限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nèi)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刑事案件中,不僅犯罪嫌疑人可以
上訴,如果受害人認為法院
量刑過輕,受害人不能直接
上訴,但可以通過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
上訴或檢察院提出的抗訴案件,法院都會依法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