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判拘役6個月要去監獄嗎?判6個月的拘役一般不需要去監獄服刑,判決生效,應服刑期不滿一年時留在
看守所服刑,拘役的時間最長是6個月,而且判刑前羈押的時間還可以折抵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拘役的刑期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
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在
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罪犯服刑期間家屬可以探視嗎?服刑期間家屬可以探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綜上所述,如果被判處的是6個月的拘役,都是在原
看守所繼續服刑的,判決書正式生效后才會計算服刑的時間,如果之前被羈押的時間已經有三個月了,判刑后在
看守所實際服刑的時間就是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