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房繼承可以嗎?公房承租房繼承是不可以的,承租房不能繼承,因為是公房沒有產權,只有承租權,可以去變更承租人就可以了。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
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
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另外,至于承租人子女續租問題,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
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承租人子女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公房。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公房承租房繼承的認定還應當結合實際的產權情況而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
遺產的繼承范圍,所以在進行繼承之前還需要對財產的合法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如果不符合
遺產的范圍是不可以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