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哪些條款還有效力存在? 一、
合同解除后哪些條款還有效力?
我國《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shù)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
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
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由此可見,當事人訂立的
合同應當包括《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款內容,如果
合同終止了,
合同條款也相應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該
合同尚未結算清理完畢,
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二、結算是經濟活動中的貨幣給付行為,結算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銀行匯票結算。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xiàn)金的
票據(jù)。
2、商業(yè)匯票結算。商業(yè)匯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fā),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
票據(jù)。
3、銀行本票結算。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給其憑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xiàn)金的
票據(jù)。
4、支票結算。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fā)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
票據(jù)。
5、匯兌。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如果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了結算方式,
合同終止后,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結算。
清理指對
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如果
合同中約定了進行清理的主體--比如某會計師事務所、某財產評估機構,清理的范圍--比如是固定資產、流動資金,還是庫存產成品,以及清理的方法--比如按照政府定價還是市場價,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進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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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哪些條款還有效力”的詳解。同時,我們還可以了解結算的相關方式。由此可見,
合同解除以后
合同上所附有的所有條款并沒有隨之失效,所以我們在
合同解除時應該對其特別注意。若您想更詳細地了解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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