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就是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部門,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主;設計單位是對
建筑工程進行專門設計的單位;施工單位則是按照
建筑設計單位的設計及各種標準、要求進行
建筑物建設的部門。工程監(jiān)理單位是一個新設的部門,它是受
建筑單位聘請,擔任工程質量監(jiān)督工作的單位。2.行為人有違反國家或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制定發(fā)布的有關
建筑工程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行為。如降低水泥標號,使用不合格的殘次
建筑材料,違反操作規(guī)程粗制濫造,不實行嚴格的質量檢測等。3.必須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這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該
建筑工程在建設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達不到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嚴重問題,導致樓房倒塌、橋梁斷裂、鐵路塌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傾覆事故。根據刑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后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觸犯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罪的,會被判處拘役或者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社會危害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還會被司法機關判處罰金。若行為主體沒有能力承擔罰金的,可以延期
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