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范圍是什么?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范圍有委托權、代理權的授予,委托收款背書產生的最重要的效力就是代理權的授予,一經為委托收款背書,背書人將行使
票據權利的代理權授予了被背書人。同時,委托收款背書也能產生權利證明效力,即
票據上的各次背書如果具有連續性,就能夠證明委托收款背書的背書人享有
票據權利,從而使委托收款背書具有證明持票人享有代理權的效力。正是由于這種背書不是為了轉移
票據權利。所以,一旦被背書人(即持票人)行使權利遭到拒絕,不得向委托收款背書的背書人行使追索權,因為持票人遭到拒絕的法律后果應由該背書人(即委托代理關系中的被代理人)承擔。二、法律依據《民法曲》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 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 ,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對于委托收款背書的具體法律效力,應當基于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而定,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或者相關事項的處理存在異議的,那么可以按照委托書中約定的條款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