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合同仲裁強制
執行的條件是什么?1、申請或移送
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
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3、申請
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申請
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
執行標的和被
執行人明確;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6、屬于受申請
執行的人民法院
管轄。二、申請強制
執行提供什么材料?當事人申請強制
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一)申請
執行書。申請
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
執行的理由、事項、
執行標的,以及申請
執行人所了解的被
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
執行人書寫申請
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制作筆錄,由申請
執行人簽字或蓋章。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
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
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二)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三)申請
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四)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
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五)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三、經濟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么?(一)有仲裁協議;(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如果在經濟
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產生了爭執,肯定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強制
執行,雙方之前也沒有仲裁協議的話,也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只能是先
起訴,沒有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無法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