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保全一般多長時間?
一、訴訟
保全一般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同的財產
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樣的,在
保全期限屆滿前,可以申請續行
保全。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
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
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
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
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二、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
由利害關系人在
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
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
起訴的即解除裁定
保全。訴訟財產
保全可以在
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
起訴以后申請。
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
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
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于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
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
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
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
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在我們國家,訴訟
保全僅僅是限于當事人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范圍,同時對于訴訟
保全也是有時間方面的規定的,比如說對于查封扣押的,
保全是不能夠超過一年的時間的,對于銀行賬戶進行扣押不能超過6個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