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機是得不到
保險公司賠償的。因為按照強制險條款
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
交通事故逃逸
保險賠償的,但是作為受害者可以依法
起訴肇事司機、車主和
保險公司,很多時候法院可以判決
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內12萬元的賠償責任。一般來說肇事者
量刑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賠償只是減輕處罰的一個重要情節。肇事逃逸,
保險公司也應當在交強險的范圍內進行賠償。第一,對于交強險部分,相關法律并未將肇事逃逸歸入
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之內,且《侵權責任法》第53條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
保險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第24條雖然規定由救助
基金墊付相關費用,但這顯然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設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無法確定肇事車輛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適用此項規定,從此條款并不能得出
保險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賠。第二,對于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部分,
保險公司對發生
交通事故后至被
保險人逃逸前所產生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肇事逃逸行為違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規,對
保險公司本應承擔的
保險責任并不會造成實質上的加重或減輕。且
保險合同只能約束
合同當事人雙方,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
保險公司因被
保險人的逃逸行為而免責,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及時的賠償,
保險公司反而會從中獲益,這并不符合《
保險法》的立法本意。第三,對于被
保險人的逃逸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擴大損失,
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由
保險公司對因
交通事故而受到損害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
保險人的逃逸行為導致第三人損失擴大,這就加重了
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對于這部分的損失,
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對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賠償問題,應依據不同情形來確定賠償責任:如果肇事車輛未投保或因逃逸無法確定肇事車輛的投保公司,應由救助
基金先行墊付搶救、喪葬費用;如果能夠確定肇事車輛的投保公司,那么對于受害人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至被
保險人逃逸前所產生的損失,
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綜上,
保險公司收取了司機上交的
保險費并不會保障所有的事故損失的,因為
保險公司的責任是彌補司機在過失錯誤中出現的賠償事項,而司機出了事故為了避免責任就逃跑了,因為此行為擴大的損失
保險公司有明確合理的理由不予以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