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監視居住期間有無民事權
一、嫌疑人監視居住期間有無民事權?
嫌疑人監視居住期間部分民事權是受限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
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
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
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
執行。
三、行駛民事權要遵守哪些規定?
第一,自由行使原則。權利行使是權利人的自由,自應依當事人的意思決定,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正當行使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權利人應依權利的目的正當行使權利,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
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失去了所有的民事權,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權,人格權,
專利權,
商標權,生命權等相關民事權利都依然受法律保護,而且犯罪嫌疑人還享有辯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