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怎么續簽,有哪些注意事項一、員工簽訂勞動
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勞動
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二)勞動
合同的期限
勞動
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
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
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
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
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二、勞動
合同續訂的情形 ?
勞動
合同續訂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勞動
合同約定的情形。例如,我國《勞動
合同法》規定,勞動
合同續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續訂勞動
合同的;
(2)職工在規定的
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若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則應順延至
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屆滿。
《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勞動
合同續訂的程序
勞動
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
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
合同,應當在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
合同的意向書后,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
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勞動
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
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續訂勞動
合同協議書。
4、鑒證或者備案
經過鑒證或者備案的勞動
合同續訂后,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
合同鑒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以上是我們對于
合同到期怎么續簽的一些解答和注意事項,綜上可知,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方意向一致,準備好所需的手續和證件,那么依照以上四步程序進行就可以使續簽生效,但也不排除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更多相關知識的了解可以咨詢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