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原告應提交哪些證據(jù)
1、原告應當提交下列權利證據(jù),以證明自己享有
專利權或者
專利許可使用權。
(1)
專利權人
起訴的,應當提交證明其
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
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最新
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起侵犯實用新型
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提交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2)利害關系人
起訴的,應當提交
專利實施許可
合同在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jīng)備案的,應當提交
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
(3)獨占實施許可
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
起訴;排他實施許可
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
專利權人共同
起訴,也可以在
專利權人不
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
起訴訟,但應當提交
專利權人已知有侵權行為發(fā)生而明示放棄
起訴或不
起訴的證明材料。
(4)
專利財產(chǎn)權利的繼承人
起訴的,應當提交已經(jīng)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jù)材料。
2、原告應當提交下列侵權證據(jù),以證明被告已經(jīng)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
專利權的行為。
原告應當提交被控侵權產(chǎn)品及其銷售發(fā)票、
專利與被控侵權產(chǎn)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證據(jù)。
3、原告應當提交下列賠償證據(jù),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有事實依據(jù)。
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的證據(jù),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jù)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jù)。
侵犯
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
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
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
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zhì)和情節(jié)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