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請律師有什么用?
?刑事案件主要分為偵查階段、審查
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三個階段,不同階段其律師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1、偵查階段在偵查階段,律師首要任務就是從外圍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體的偵查機關,以及與案件的相關情況。
律師在了解基本內容之后開始研究該罪名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本地
量刑指導意見。律師跟進案件進度前往偵查機關溝通案件情況,了解辦案人員的辦案方向和期限。
另外若客觀事實存在,律師可以在依法經過法定程序調查取證或申請調查取證,調取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
2、審查
起訴階段律師準備好委托手續和相關公函,前往檢察院了解、復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案件情況,了解犯罪嫌疑人公訴的主辦檢察官及助理和聯系方式,了解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具體時間,了解犯罪嫌疑人案件是否退回補充偵查。
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可以預約申請閱卷,若可以申請閱卷則依法申請,等待檢察官通知后前往檢察院案管科閱卷。
閱完卷宗后,律師開始對案件的所有證據材料和文書材料都有所了解,深入細致研究,制定辯護策略。
通過查閱分析了全卷后結合自身平時辦案經驗,草擬書面的法律意見,送達檢察官,隨后與檢察官保持案件進程溝通。根據具體情況適時申請
取保候審。
3、審判階段開庭前,通過偵查階段和審查
起訴階段的案件,律師可以制定明確的訴訟方向,到底是做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
如果選定無罪辯護,律師將會根據案件整體情況分析證人口供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結合其他各類案件、各類特色的證據類型,來判斷證據之間諸多的矛盾之處,證據的證明力大小。
如果選定罪輕辯護,律師將會根據偵查機關的證據漏洞尋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供述、辯解,尋找在
量刑上享有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的
量刑點。
開庭時,辯護意見應針對控訴方的指控,從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論證,并提出關于案件定罪
量刑的意見和理由。
一方面,律師是職業法律服務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辦案經驗,熟悉辯護業務。
另一方面,法律賦予了律師較其他辯護人更多的權利,這就使律師更方便地行使辯護權,能更好的完成辯護任務。
除此之外,律師能更加理智地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