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未滿14歲少女怎么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將強奸未成年少女的犯罪統一定為強奸罪,不在區分強奸少女和強奸婦女罪,只在量罪情節上有區別。一、強奸未滿14歲未成年人會怎么判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2)強奸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5)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
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
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二、孩子自愿發生性行為算強奸嗎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2、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強奸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不論是否達到奸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如果實施性侵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其實施強奸行為,則構成強奸罪。根據刑法分則規定:如果被奸淫的未成年人系幼女,以強奸論,并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