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
醫療事故鑒定要注意哪些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二、怎樣提起
醫療事故鑒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
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的,應當由涉及的所有
醫療機構與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負責組織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患者及其家屬在明確主動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時起,就應當及時做出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醫療糾紛,否則,不要因為時間的延遲,錯過了申請鑒定的時間。如果發生
醫療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與
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醫療事故鑒定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