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財產分割不配合怎么辦?
離婚財產分割不配合那么就只能采取
起訴的方式辦理
離婚手續了,
起訴離婚的手續具體如下:
1、寫
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
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1、請求法院判決
離婚;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
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
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
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
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準備訴訟需要的證據
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
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
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
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4、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該
離婚案件,并交納訴訟費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該
離婚案件后,將在法定的時間內向對方送達
起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6、
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
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
離婚調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組織調解也可能是在開庭時首先問雙方是否愿意調解。調解成功的,發民事調解書。如果不同意
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將繼續開庭。
7、開庭時,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判決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對有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做出判決。這時,法院可能判決
離婚也可能判決不予
離婚。一般對于第一次
起訴離婚的,被告又不同意
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
離婚。
二、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
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若是男方或者是女方對于財產的分割、
撫養權的確定等方面存在爭議,那么是不能采取協議的方式辦理
離婚手續的,這是由于此種情形民政局不會頒發
離婚證。故此在不可調和的爭議發生之后,可以由男方或者是女方向法院提出
離婚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