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離婚按揭的房屋應如何分割?雙方結婚后共同貸款購買的
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
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
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二、夫妻
離婚房貸沒有還完怎么辦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涂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并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2、在雙方
離婚后,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并涂銷抵押登記后,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但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合法的認定和清算,法律上明確規定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來進行,而結婚后按揭買房的
房產,顯然是可以認定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屬于共同財產。對于夫妻
離婚時按揭房是否需要分割的問題,首先需要判斷該按揭房是否是共同財產,若不屬于則并不需要分割。一般來說,在婚后采取按揭方式購買房屋,那么一般來說都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在
離婚時需要像其他的共同財產一樣,在協商后確定分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