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開庭時家屬能到庭嗎?
一、判拘役開庭時家屬能到庭嗎?
判拘役開庭時家屬能到庭,只要是屬于公開審判的情況,就可以到庭觀看庭審活動。法院在對被告做出判決的時候,可以不通知家屬到庭,但如果判處了實刑,送
執行機關服刑,
執行機關要要及時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
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
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
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
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
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
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
看守所代為
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
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
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執行期滿,應當由
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
拘留、刑事
拘留、司法
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
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
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
執行;在
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刑事類型的案件開庭審理是由法院主持的,開庭審理過程當中親戚朋友是可以在旁觀看的。但是必須要嚴格的遵守法庭的秩序,不能夠存在著擾亂法庭的行為,否則將會進行一定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