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再婚只有
離婚判決書能登記嗎?只有
離婚判決書可以再次登記結婚,但需要等到判決書正式生效以后。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規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
離婚,另一種是訴訟
離婚。其中,訴訟
離婚是通過法院判決
離婚,由法院送達
離婚判決書,該判決書是證明婚姻關系已經解除的有力證據,憑判決書就可以辦理再婚手續。一般而言,如果是當庭宣判的,法院會在十日內向當事人發送
離婚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當即送達
離婚判決書。如果是一審,簽收
離婚判決書第二天起開始算十五天,雙方均不
上訴的,
上訴期滿后(十五天)判決書生效。如果拿到的是一審判決書,建議找主辦法官開具生效證明,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
離婚判決生效后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未
上訴的第一審
離婚案件的
離婚判決,在
上訴期屆滿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審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出具該判決生效證明書并加蓋院印,以此確認該判決業已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二、
離婚判決的
上訴期有相關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
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
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
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
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
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
再審。拿到
離婚判決書后,須等待
上訴期滿,判決書正式生效后,才能憑判決書再次登記結婚。如果是一審判決,需法院出具判決生效的證明。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即生效。領取結婚證時,帶上身份證、戶口本、
離婚判決書。